云南省疫情税收减免政策文件:云南省减税降费政策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1、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 ,如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
3 、税收减免:参加疫情工作的人员补助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相关运输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 、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20年第8号,疫情防护税收优惠
财税2020年第8号文的核心政策是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困难行业企业及特定服务提供者实施税收优惠 ,具体包括设备费用扣除、留抵税额退还 、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疫情期间客运包车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免征增值税范围:根据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 ,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根据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以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社保优惠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与社保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及社保费减免等措施,具体解读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共交通 、生活服务及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
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武汉疫情期间单位社保有十个月少一些,主要与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具体原因如下:免征政策根据政策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特定时期内的免税 、减按征收率征收以及历史政策回顾三方面内容。特定时期内的免税政策: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为明确的免税优惠。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 。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免征或降低增值税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 ,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 。
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 ,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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